新疆纺织交易中心入市协议

新疆纺织交易中心会员入市协议书

甲方:新疆纺织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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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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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新疆纺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乙方为甲方的注册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上线商品现货交易及现货交收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会员,并按甲方要求办妥全部手续。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新疆纺织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文件;甲方已就乙方提出的交易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解释,乙方已知悉参与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文件内的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力是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

乙方承诺,如乙方在交易中出现违反《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根据《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转让、划扣违约金等,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承诺,其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全面、适当地履行交易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

第四条 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席位及其它有关交易、交收的设施和服务,并为乙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申请交易账号,并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交易密码一经使用,即为乙方行为。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乙方某一特定“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签名。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存、保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交易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应指定专职交易员进行交易操作,专职交易员的所有交易行为及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市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甲方有权单方面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比例、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时间、限制订货量、限制交易权限等。

第八条 乙方在其交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变动情况,并妥善处理。

第九条 根据《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规定,出现要求对乙方持有的现货执行代为转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规定,对乙方持有的现货代为转让。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十条 甲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并辅助以其他书面送达方式。乙方向甲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新疆纺织交易中心结算细则》和《新疆纺织交易中心交收细则》的规定,进行保证金、货款及有关费用的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及其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当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在交易、结算和交收等过程中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六条 第十四、十五条所述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乙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

第十八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会员,应按交易中心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乙方在甲方的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因甲乙双方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起诉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待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即生效: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地址********,将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沟通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则、细则、办法等及《风险揭示书》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____年____月____日